督察室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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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编委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直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六、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
八、负责督查县编办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九、组织制定全县机构编制年度调研计划,并负责落实;
十、承办市编制部门和县编委交办的督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