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礼县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3 】 【选择字号:

礼县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通知》(省委办发〔2007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甘办发〔201220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承办,坚决杜绝多头管理和部门干预。各单位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或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二、“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三、“三个一”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由机构编制部门 “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得提交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

四、机构编制“五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五、机构编制申报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要首先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衔接、沟通,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呈报专题报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衔接和呈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部门呈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审批或申报。凡涉及副科级以上机构编制事项,由县编办与市编办衔接、沟通,形成成熟意见,提交县编委会或党委、政府研究后,报市编办审批或申报。

六、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