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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新泰市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03 】 【选择字号: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山东泰安新泰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含适用范围、编制使用原则、编制使用管理及有关要求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管理。 

  《意见》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必须遵循的“四个原则”,即分类管理原则、编内进人原则、合理流动原则、职责匹配原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落实编制和核销编制的,必须按《意见》要求进行办理。凡未经用编报批和未按规定程序新进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得列入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工资等相关业务手续。

  编辑:张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