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4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利用现有保护设施有效地延长档案寿命,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柜,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二、档案库房是本机关的机要部位,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亦不得在内办公、会客。
三、定期检查档案,做到卷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局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方可查阅。本机关档案一律不外借。
五、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效果、存毁和档案人员等情况进行准确统计。
六、按上级有关规定,凡属向地方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严格按要求移交。在移交时,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应当收入全宗卷和有关档案。
七、查阅档案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不得离开阅档室,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机关。查(借)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的整洁、完好。严禁将档案文件随意拆抽、裁贴、填注、勾划、涂改、加点、污损。
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与保管制度,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利用档案的记录工作。